
依靠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激發(fā)民間資本的熱情,這成為當前穩(wěn)增長的重要一環(huán)。但部分地區(qū)PPP面臨簽約率不高、落地困難等矛盾,如何打消投資主體關于“回報”的疑慮?如何讓PPP“叫好又叫座”?
有效落地比率偏低,回報機制要更科學
財政部近日公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2月29日,全國各地共有7110個PPP項目納入綜合信息平臺,總投資約8.3萬億元。然而實際開工項目351個,有效落地的PPP項目不足總數的5%。
以貴州為例,2015年貴州省高速公路增量居全國首位,在其高速公路的PPP項目中,主要是與大型國有企業(yè)合作。民營資本被擋在門外的主要原因,在于地鐵、軌道交通等項目所需投資動輒就要幾百億元,而回報率只有4%到8%,加上回報期限時間長,有實力的民營資本十分有限。

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宏觀研究室主任牛犁在接受采訪時說,PPP模式在現實推廣中受到了一些阻力,主要體現在落地項目偏少、落地率偏低,主要是因為企業(yè)從中獲利不高。要改變這一狀況,政府可以通過財稅政策以及合理的收費定價機制對回報機制進行補充,不斷建立和完善各類PPP項目的回報機制。
社會資本熱情有待提高,價格改革要跟進
對此,國家發(fā)改委副秘書長兼投資司司長許昆林也坦言,當前PPP模式推進速度仍然相對緩慢,一些地方的公用事業(yè)價格定調價機制還不夠明確,項目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較大,特別是一些地方把未來收益不好的項目交給社會資本,影響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很多地方忽視了通過合理調整價格和收費標準來建立正常投資回報機制,沒有充分發(fā)揮價格機制的關鍵作用。
目前公共產品價格相對較低,是否需要通過漲價的形式來增加PPP項目收益?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采訪時表示,PPP產品定價應維護公眾利益,未來公共產品價格不會全面漲價。建議政府在對待公共事業(yè)價格的調價時,考慮居民的生活水平。林伯強認為公共事業(yè)價格的調整可能會采取階梯方式,主要在工業(yè)和商業(yè)領域有一定的漲幅以改善PPP項目投資回報環(huán)境。
許昆林指出,下一步,要完善制度法規(guī),加快推動特許經營法等立法進程,為保障各方利益、鼓勵社會投資提供法律依據;完善PPP模式下的價格政策,促進建立合理有效的PPP項目投資回報機制。
不應單純追求速度,風險防控要加強
2015年5月,國家發(fā)改委建立首個國家部委層面PPP項目庫,向社會公開推介PPP項目,首批發(fā)布了1043個項目、總投資1.97萬億元。截至去年年底,第一批推介項目有329個項目簽約,簽約率為31.5%。“這個簽約情況明顯好于一般PPP項目,簽約率比預想的要高。”許昆林表示。目前,國家發(fā)改委PPP項目庫總計包含2125個項目、總投資3.5萬億元。
從各地情況看,PPP項目正在加快推進??傮w看,PPP項目需要的資金量大、周期長、回報率偏低。一方面要吸引社會資本有更大的熱情參與PPP項目;另一方面,又要保障項目的安全和可持續(xù)性。如何在項目發(fā)起環(huán)節(jié)進行嚴格識別與篩選,這是一道考題。

“有專家形容PPP的合作就像談戀愛,要談好幾年。一個項目的成功有的可能要談兩三年以上,所以不是運動式的推進就能成功的,它需要相當長的磨合時間,需要大量前期的工作。”許昆林強調,下一步,要進一步完善水利、交通、市政、公共服務、資源環(huán)境等重點領域的PPP項目操作細則、標準合同范本等,加強立法保障。
2015年6月,財政部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示范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在明確加快推進首批示范項目實施的同時,《通知》強調,確保示范項目實施質量,切實履行財政監(jiān)督管理職責,及時上報示范項目實施信息。
“目前,我國的PPP仍處于探索階段,不論是風險的規(guī)避,還是法律制度的完善,都需要‘摸著石頭過河’。這個過程,對于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都具有重要意義。”牛犁說。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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