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談判文件
項目名稱:池州學院零星工程審計項目
項目編號:JTCZCG-20200414
采 購 人:池 州 學 院
代理機構:階梯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時 間:2020 年 04 月 26 日
目 錄
一.談判公告... PAGEREF _Toc38787649 \h 3
二.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38787650 \h 6
三.采購需求... PAGEREF _Toc38787651 \h 8
四.供應商須知... PAGEREF _Toc38787652 \h 10
(一)總則... PAGEREF _Toc38787653 \h 10
(二)談判文件... PAGEREF _Toc38787654 \h 13
(三)響應文件... PAGEREF _Toc38787655 \h 14
(四)響應文件的提交... PAGEREF _Toc38787656 \h 17
(五)談判與評審... PAGEREF _Toc38787657 \h 18
(六)確定成交供應商與簽訂合同... PAGEREF _Toc38787658 \h 23
五.合同參考模板... 32
六.需遞交的材料... PAGEREF _Toc38787659 \h 44
附件一 談判響應函... PAGEREF _Toc38787660 \h 45
附件二 第一輪 報 價 表... PAGEREF _Toc38787661 \h 46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47
附件四 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PAGEREF _Toc38787662 \h 49
附件五 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已辦理“三證合一”登記的,此件不需提供)... PAGEREF _Toc38787663 \h 49
附件六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已辦理“三證合一”登記的,此件不需提供)... PAGEREF _Toc38787664 \h 49
附件七 造價咨詢資質證書復印件... PAGEREF _Toc38787665 \h 49
附件八 至少提供一例建設工程審計項目業(yè)績合同復印件(僅A包必須提供)... PAGEREF _Toc38787666 \h 49
附件九 擬派項目組成員表(格式自擬)... PAGEREF _Toc38787667 \h 49
附件十 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證書、資格證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PAGEREF _Toc38787668 \h 49
附件十一 供應商自2017年1月1日以來無不良信用記錄... PAGEREF _Toc38787669 \h 50
附件十二 供應商簡介及綜合實力... PAGEREF _Toc38787670 \h 51
(格式自擬,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性業(yè)績、榮譽、項目負責人、人員配備、辦公場所等) PAGEREF _Toc38787671 \h 51
附件十三 供應商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及本次談判文件中要求供應商提供的其他材料 PAGEREF _Toc38787672 \h 51
根據(jù)池州學院工作需要,階梯項目咨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現(xiàn)對“池州學院零星工程審計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歡迎具備條件的國內供應商參加談判。
(一)采購項目名稱及內容
1、項目名稱:池州學院零星工程審計項目
2、項目編號:JTCZCG-20200414
3、項目地點:池州市貴池區(qū)牧之路199號
4、項目單位:池州學院
5、項目概況:詳見談判文件。
6、項目類別:服務類
7、標段(包別)劃分:分包,共兩個包別。供應商可根據(jù)情況投其中一個或多個包別,但至多只能成為其中一個包別的第一中標候選人。開評標順序為:A包--B包。
A包,共有一個審計項目,分別是:
A1、池州學院校園視頻監(jiān)控工程審計服務,送審金額6489321.00元;
B包,共有三個審計項目,分別是:
B1、池州學院圖書館一樓負一樓改造工程審計服務,送審金額1046724.88元,后基處初審金額911605.99元;
B2、池州學院防雷裝置安全隱患整改工程審計服務,送審金額724270.5元,后基處初審金額489352.28元;
B3、池州學院圖書館衛(wèi)生間整改工程審計服務,送審金額351434.48元,后基處初審金額297569.35元。
(二)供應商資格條件
A包: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要求;
2.須具有相應經(jīng)營范圍的營業(yè)執(zhí)照;
3.須具有工程造價咨詢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且具有良好的建設項目業(yè)績、誠實守信(至少提供一例建設工程審計項目業(yè)績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
4.擬派的項目負責人須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資質,其他專業(yè)審計人員按項目要求自行配備;
5.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接受該項目復審單位投標。
B包: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要求;
2.須具有相應經(jīng)營范圍的營業(yè)執(zhí)照;
3.須具有工程造價咨詢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
4.擬派的項目負責人須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資質,其他專業(yè)審計人員按項目要求自行配備;
5.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接受該項目復審單位投標。
(三)談判時間及地點
1、談判時間:2020年4月 30日 15:00
2、談判地點:階梯項目咨詢有限公司六樓開標室(池州市百牙路與長江路交叉口匯安樓1號樓6樓)
(四)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及地點
2020年 4 月 30 日15:00階梯項目咨詢有限公司六樓開標室(池州市百牙路與長江路交叉口匯安樓1號樓)
(五)報名及談判文件發(fā)售辦法
1、報名方式:將報名函(規(guī)定格式,見附件)、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及加蓋單位公章的法人授權委托書(規(guī)定格式,見附件)發(fā)送清晰掃描件至指定郵箱,標題統(tǒng)一為“**公司報名材料”,或者將資料原件送至階梯項目咨詢有限公司聯(lián)系人處,并成功繳納報名費用,即視為報名成功。
2、報名時間:2020年4月26日8:00起至2020年4月29日17:30(以收到郵件的時間為準)
3、談判文件價格:整個項目談判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4、招標代理機構:階梯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5、項目聯(lián)系人: 程思
6、電話及郵箱:17756641866, 626600201@QQ.com
(六)違法違紀舉報
供應商發(fā)現(xiàn)本次采購活動事項存在違法違紀情況,請在各采購環(huán)節(jié)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有效簽署的原件并加蓋公章)向池州學院紀委辦舉報,舉報電話:0566-2748708。
(七)其他
有關本項目采購的相關信息(包括:談判公告、修改或答疑澄清文件(如有)、成交/中標公示)都將在池州學院網(wǎng)頁(http://www.czu.edu.cn/)“招標信息”欄上公布,請潛在供應商隨時關注,以免錯漏重要信息。
附件1:報名函
附件2:法人授權委托書
附件3:競爭性談判文件
| 序號 | 內容 | 說明與要求 |
| 1 | 采購人 | 池州學院 |
| 2 | 項目名稱 | 池州學院零星工程審計項目 |
| 3 | 項目性質 | 服務類 |
| 4 | 包別劃分 | 分四個包別 |
| 5 | 聯(lián)合體談判 | □允許 t不允許 |
| 6 | 談判有效期 | 90天 |
| 7 | 服務地點 | 池州學院 |
| 8 | 服務期限 | 詳見采購需求。 |
| 9 | 答疑 | 供應商如有疑問需要澄清,須在我院規(guī)定的時限內以電子郵件方式向采購人提出,采購人將在規(guī)定的時間在池州學院網(wǎng)站發(fā)布答疑澄清公告; 供應商投遞電子質疑函的截止時間:2020年4月28日(16:00截止); 采購人發(fā)布答疑澄清公告時間:2020年4月29日; 招標代理接收電子質疑函的郵箱地址:626600201@QQ.com; 注意事項:池州學院對談判文件進行答疑、澄清、變更或補充,將在池州學院網(wǎng)站上及時發(fā)布,該公告內容為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對參與談判的供應商具有同樣約束力。參與談判的供應商應主動上網(wǎng)查詢。池州學院不承擔供應商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引發(fā)的相關責任。 |
| 10 | 勘察現(xiàn)場 | t自行勘察 |
| 11 | 響應文件份數(shù)及要求 |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密封提交。 |
| 12 | 談判保證金 | 投標保證金1500元/項目(不論投一個或多個包別,保證金都只繳納1500元),以現(xiàn)金密封方式(信封封面標明投標單位名稱)帶至開標現(xiàn)場。未中標供應商開評標會議結束立即退還。 |
| 13 | 談判時間及地點 | 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及談判時間:詳見談判公告 響應文件提交地點及談判地點:詳見談判公告 響應文件接收時間:自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30分鐘至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止 |
| 14 | 評審辦法 | 最低價法,詳見談判文件 |
| 15 | 成交服務費 | A包代理費1500元整;B包代理費1000元整,中標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時支付至代理公司賬戶。 |
| 16 | 履約保證金 | 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包(1500.00元/包)。 |
| 17 | 采購人 聯(lián)系方式 | 聯(lián)系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陶主任 0566-2748937, 地址:池州市貴池區(qū)牧之路199號 |
| 18 | 本項目提供除電子版談判文件以外的其他資料 | t無 |
| 19 | 備注 | 1、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為成交候選供應商: (1)供應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 (2)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經(jīng)理(項目負責人)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的; (3)供應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企業(yè)經(jīng)營異常名錄的; (4)供應商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5)供應商被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2、聯(lián)合體供應商,聯(lián)合體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lián)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3、不良信用記錄查詢渠道如下: (1)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用中國官網(wǎng)(www.creditchina.gov.cn) (2)行賄犯罪檔案:提供無行賄犯罪行為書面承諾; (3)企業(yè)經(jīng)營異常名錄:信用中國官網(wǎng)(www.creditchina.gov.cn) (4)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信用中國官網(wǎng)(www.creditchina.gov.cn) (5)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國政府采購官網(wǎng)(www.ccgp.gov.cn) 4、談判時,供應商應當查詢上述記錄后,如實提供無不良信用記錄承諾及相關截圖證明并加蓋供應商公章。 |
前注:如對本談判文件有任何疑問或澄清要求,請按本談判文件“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約定方式聯(lián)系池州學院和代理公司,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時間前聯(lián)系采購人和代理公司,否則視同理解和接受,談判后池州學院和代理公司不再受理對談判文件條款提出的質疑。
1.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池州學院零星工程審計項目
1.2.項目單位:池州學院
1.3. 項目地址:池州市貴池區(qū)牧之路199號
1.4.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對接,審計,出稿,打印等。
2.審計要求
2.1.審核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2.中標單位不得轉包工程審計項目
2.3.審計服務期:A包:自合同簽訂次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
B包:自合同簽訂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2.4.簽訂合同: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5日內與招標單位簽訂合同
2.5.簽訂地點:池州學院
2.6. 中標供應商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承擔由于其未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以及工作失誤而造成損失的有關責任,并賠償因此導致的業(yè)主的損失。
2.7. 嚴格遵守業(yè)主及其監(jiān)管部門制定的審計規(guī)范。
3、人員要求
在審計過程中,要求投標供應商配備至少一名一級造價工程師(提供身份證、造價師注冊證和執(zhí)業(yè)資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足夠的專業(yè)人員(自行配備)。
4.對審計結果的原則要求
4.1 滿足委托人工作計劃要求以及提高服務效率。
4.2 控制好工程預算,妥善協(xié)調好各方關系。
4.3 受托造價咨詢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審計工作中須廉潔自律,接受委托人的廉政監(jiān)督。
5.報價要求
5.1根據(jù)《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
A包工程審計基本費用為10500元(按送審金額的0.16%計算);B包工程審計基本費用為5000元(按初審金額的0.34%計算取整);
審減費率不超過5%,投標單位只需填報審減費率即可,以各包別審減費率報價最低者為中標單位。審減額超過10%的咨詢費按《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執(zhí)行。
1.適用范圍
1.1本談判文件僅適用于本次談判所述的服務項目采購。
2.有關定義
2.1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系指池州學院紀委辦。
2.2采購人:系指池州學院。
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購項目的委托方。
2.4代理機構:系指階梯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2.5供應商:系指下載了本談判文件,且已經(jīng)提交或準備提交本次談判響應文件的制造商、供應商或服務商。
2.6服務:系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包括咨詢、調研、評估、規(guī)劃、設計、監(jiān)理、審計、保險、租賃、印刷、維修、物業(yè)管理等。
本談判文件所要求的證書、認證、資質,均應當是有權機構頒發(fā),且在有效期內的。
2.7談判文件:系指池州學院和代理公司發(fā)布的競爭性談判文件。
2.8響應文件:系指供應商按照競爭性談判文件要求編制并提交的實質性響應及承諾文件。
2.9近X年內:系指從談判之日向前追溯X年(“X”為“一”及以后整數(shù))起算。除非本談判文件另有規(guī)定,否則均以合同簽訂之日為追溯結點。
2.10業(yè)績:系指符合本談判文件規(guī)定的與最終用戶(“最終用戶”系指合同項目的建設方或由建設方確定的承包方)簽訂的合同及相關證明。供應商與其關聯(lián)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參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間簽訂的合同,均不予認可。
3.談判費用
3.1無論談判結果如何,供應商應自行承擔其編制與提交響應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費用。
4.合格的供應商
4.1合格的供應商應符合談判文件載明的供應商資格。
4.1.1除非談判文件認可,否則母、子公司之間的業(yè)績、資質不得互用。
4.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
4.3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5.踏勘現(xiàn)場
5.1供應商應自行對供貨(安裝)或服務現(xiàn)場和周圍環(huán)境進行勘察,以獲取編制響應文件和簽署合同所需的資料??辈飕F(xiàn)場的方式、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5.2勘察現(xiàn)場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供應商自己承擔。采購人向供應商提供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和數(shù)據(jù),是采購人現(xiàn)有的能使供應商利用的資料。采購人對供應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論、理解和結論概不負責。供應商因自身原因未進行實地踏勘的,成交后簽訂合同時和履約過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現(xiàn)場情況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價或索賠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談判文件不單獨提供供貨或服務所在地的自然環(huán)境、氣候條件、公用設施等情況,供應商被視為熟悉上述與履行合同有關的一切情況。
6.知識產(chǎn)權
6.1供應商必須保證,采購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談判貨物、資料、技術、服務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享有不受限制的無償使用權,不會產(chǎn)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其它知識產(chǎn)權而引起的法律或經(jīng)濟糾紛。如供應商不擁有相應的知識產(chǎn)權,則在談判報價中必須包括合法獲取該知識產(chǎn)權的一切相關費用。
6.2供應商如欲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采用自有知識成果,須在響應文件中聲明,并提供相關知識產(chǎn)權證明文件。使用該知識成果后,供應商須提供開發(fā)接口和開發(fā)手冊等技術文檔。
7.紀律與保密
7.1供應商的響應行為應遵守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7.2供應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妨礙其他供應商的公平競爭,不得損害采購人或其他供應商的合法權益,供應商不得以向采購人、談判小組成員行賄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成交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供應商相互串通參加談判:
7.2.1供應商直接或者間接從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處獲得其他供應商的相關情況并修改其響應文件;
7.2.2供應商按照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的授意撤換、修改響應文件;
7.2.3供應商之間協(xié)商報價、技術方案等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7.2.4屬于同一集團、協(xié)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供應商按照該組織要求協(xié)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7.2.5供應商之間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的供應商成交;
7.2.6 供應商之間商定部分供應商放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或者放棄成交資格;
7.2.7供應商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之間、供應商相互之間,為謀求特定供應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其他串通行為。
7.3在確定成交供應商之前,供應商不得與采購人就投標價格、談判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也不得私下接觸談判小組成員。
7.4在確定成交供應商之前,供應商試圖在響應文件審查、澄清、比較和評價時對談判小組、采購人和代理公司施加任何影響都可能導致其響應無效。
7.5由采購人向供應商提供的圖紙、詳細資料、樣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資料,被視為保密資料,僅被用于它所規(guī)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購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談判結束后,應采購人要求,供應商應歸還所有從采購人處獲得的保密資料。
8.聯(lián)合體談判
8.1除非本項目明確要求不接受聯(lián)合體形式談判外,兩個或兩個以上供應商可以組成一個聯(lián)合體談判,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談判。
8.2以聯(lián)合體形式參加談判的,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條件。
8.3聯(lián)合體各方之間應當簽訂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明確約定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并將聯(lián)合體協(xié)議連同響應文件一并提交池州學院。由同一專業(yè)的單位組成的聯(lián)合體,按照同一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lián)合體各方簽訂聯(lián)合體協(xié)議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在同一項目中談判,也不得組成新的聯(lián)合體參加同一項目談判。
9. 投標專用章的效力
9.1談判文件中明確要求加蓋公章的,供應商必須加蓋供應商公章。在有授權文件(原件)表明投標專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應商公章的情況下,可以加蓋投標專用章,否則將導致響應無效。
10.合同標的轉讓與分包
10.1合同未約定或者未經(jīng)采購人同意,成交供應商不得向他人轉讓成交項目,也不得將成交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10.2合同約定或者經(jīng)采購人同意,成交供應商可以將成交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項目允許分包,供應商根據(jù)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擬在成交后將成交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應在響應文件中載明。
10.3成交供應商應當就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10.4未經(jīng)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進口設備不得轉包。
11.采購信息的發(fā)布
11.1與本次采購活動相關的信息,可登錄池州學院網(wǎng)站查詢。
12.談判文件構成
12.1談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一、談判邀請(談判公告);
二、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三、采購需求;
四、供應商須知;
五、采購合同;
六、響應文件格式;
七、發(fā)布的答疑、變更、補充通知等。
12.2 供應商應認真閱讀談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件、條款和規(guī)范等要求。
12.3供應商應當按照談判文件的要求編制響應文件。響應文件應對談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響應。
12.4供應商獲取談判文件后,應仔細檢查談判文件的所有內容,如有殘缺等問題應在獲得談判文件2日內向池州學院和代理公司提出,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13.答疑及談判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13.1供應商如果對談判文件等其他任何內容有相關疑問,可以于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時間前,通過紙質文件形式向池州學院和代理公司提出。
13.2池州學院和代理公司對談判文件進行的答疑、澄清、變更或補充,將在網(wǎng)站上及時發(fā)布,該公告內容為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對供應商具有同樣約束力。當談判文件、談判文件的答疑、澄清、變更或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fā)出的書面文件為準。供應商應主動上網(wǎng)查詢。池州學院和代理公司不承擔供應商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引發(fā)的相關責任。
13.3答疑、澄清、變更或補充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池州學院和代理公司可以視采購具體情況,延長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和談判時間,并在談判文件要求提交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在網(wǎng)站上發(fā)布延期公告。在上述情況下,池州學院和供應商在談判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權力、責任和義務,將適用于延長后新的談判截止期。
13.4特殊情況下,池州學院和代理公司發(fā)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應商同意,可不改變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和談判時間。
14.響應文件構成與格式
14.1響應文件構成
投標申請人遞交的投標文件構成如下(要求投標申請人按下列順序編制目錄,并膠裝成冊,否則文件失散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標申請人自負):
(1)談判響應函;
(2)報價表;
(3)談判授權書(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4)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5)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已辦理“三證合一”登記的,此件不需提供);
(6)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已辦理“三證合一”登記的,此件不需提供);
(7)造價咨詢資質證書復印件;
(8)至少提供一例建設工程審計項目業(yè)績合同復印件(僅A包必須提供);
(9) 擬派項目組成員表(格式自擬)
(10)項目負責人證書及證件復印件;
(11)供應商自2017年1月1日以來無不良信用記錄;
(12)供應商簡介及綜合實力(格式自擬,包括不限于代表性業(yè)績、榮譽、項目負責人、人員配備、辦公場所等);
(13)供應商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及本次談判文件中要求供應商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1-11為資格證明文件,須年檢的應已有年檢標識。法定代表人或供應商代表應在談判文件中要求簽字的地方進行簽字;其他部分按談判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簽字及蓋章,并蓋騎縫章。
供應商應仔細閱讀談判文件的所有內容,按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供響應文件,并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以使其對談判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否則,其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14.2響應文件的封裝
供應商須按要求制作、裝訂、密封和標識其響應文件,響應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2份(請標明“正本”或“副本”字樣,可分冊提供,但須注明冊號),副本應為正本的完整復印件。響應文件正本、副本應一起裝袋密封(封口加蓋供應商公章)。正、副本封面及外包裝封面上均要注明采購單位、項目名稱、項目編號、供應商(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應商代表)簽字,所有的密封袋上均應注明“2020年 月 日下午 :00前(北京時間)不準啟封”的字樣。
14.3除非注明“供應商可自行制作格式”,響應文件應使用談判文件提供的格式。
14.4除專用術語外,響應文件以及供應商與采購人就有關談判的往來函電均應使用中文。供應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種語言,但相應內容應翻譯成中文,對不同文字文本響應文件的解釋發(fā)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14.5除非談判文件另有規(guī)定,響應文件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4.6除非談判文件另有規(guī)定,響應文件應使用人民幣填報所有報價。允許以多種貨幣報價的,或涉及合同金額等計算的,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在談判當日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換算成人民幣。公司注冊資本為外幣,須折算成人民幣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當日(以營業(yè)執(zhí)照注明的成立日期為準)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的中間價計算(供應商應提供成立日期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的中間價作為參考)。
14.7供應商資質證書(或資格證明)處于年檢、換證、升級、變更等期間,除非法律法規(guī)或發(fā)證機構有書面材料明確表明供應商資質(或資格)有效,否則一律不予認可。
14.8響應文件應編制連續(xù)頁碼。響應文件除特殊規(guī)格的圖紙或方案、圖片資料等外,均應按A4規(guī)格制作,為節(jié)約和環(huán)保,建議響應文件雙面打印。
14.9采購人保留要求成交供應商提供其響應文件電子版的權利。
14.10池州學院和代理公司一律不予退還供應商的響應文件。
15.報價
15.1供應商應以“包”為報價的基本單位。除非談判文件另有規(guī)定,若整個需求分為若干包,則供應商可選擇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報價。包內所有項目均應報價(免費贈送的除外),否則將導致談判無效。
15.2談判報價為供應商在談判文件中提出的各項支付金額的總和。包括本次談判全部內容及工期的成本、利潤、稅金、運輸費、損耗等所有費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費用也應包括在談判報價中,供應商應在響應文件中注明擬提供貨物或服務的總價(費率)。
15.3報價應當?shù)陀谕愗浳锖头盏氖袌銎骄鶅r格。除非談判文件另有規(guī)定或經(jīng)采購人同意支付的,最終報價均不得高于談判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價、項目預算。
15.4供應商應在響應文件中注明擬提供貨物或服務的總價(費率)。小寫與大寫不符,以大寫為準。
15.5除非談判文件另有規(guī)定,每一包只允許有一個最終報價,任何有選擇的報價或替代方案將導致響應無效。
15.6采購人其優(yōu)惠可直接計算并體現(xiàn)在各項談判報價的單價中。
15.7除非談判文件另有規(guī)定,報價原則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如不足兩位,按照兩位計算,如超出兩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計算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報價單位按談判文件約定)。
15.7除政策性文件規(guī)定以外,供應商所報價格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市場變化因素而變動。
16.響應文件內容填寫及說明
16.1響應文件須對談判文件載明的供應商資格、技術、資信、服務、報價等全部要求和條件做出實質性和完整的響應,如果響應文件填報的內容資料不詳,或沒有提供談判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資料、證明及數(shù)據(jù),將導致響應無效。
16.2供應商應在響應文件中提交談判文件要求的有關證明文件,作為其響應文件的一部分。
16.3供應商應在響應文件中提交談判文件要求的所有貨物或服務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談判文件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并作為其響應文件的一部分。
16.3.1保證所投服務正常、安全、連續(xù)運行期間所需的所有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的詳細清單。
16.4響應文件應字跡清楚、編排有序、內容齊全、不得涂改或增刪。如有錯漏處必須修改,應在修改處加蓋供應商公章。
17.談判保證金
17.1談判前,供應商應向池州學院和代理公司提交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金額的談判保證金。
談判前,池州學院及招標代理公司將審核談判保證金遞交情況信息。
17.2談判保證金應在開標會現(xiàn)場,談判截止時間前采取現(xiàn)金的方式密封提交。談判保證金繳納人名稱與供應商名稱應當一致。除非談判文件另有規(guī)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繳談判保證金,視同名稱不一致。談判保證金繳納人名稱與供應商名稱不一致的,談判無效。
17.4未按要求提交談判保證金的,談判無效。
18.談判有效期
18.1為保證采購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規(guī)定談判有效期。談判有效期期限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8.2在談判有效期內,供應商的談判保持有效,供應商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響應文件。
18.3談判有效期從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計算。
18.4在原定談判有效期滿之前,如果出現(xiàn)特殊情況,池州學院和代理公司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延長談判有效期的要求。供應商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供應商可以拒絕這種要求而不被沒收談判保證金。同意延長談判有效期的供應商不允許修改其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且需要相應地延長談判保證金的有效期。
19.響應文件份數(shù)
19.1供應商應按照談判文件的要求編制響應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樣。響應文件的正本與副本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正本為準。
19.2響應文件應按談判文件要求加蓋供應商公章,熱敏紙無效。
19.3采購人保留要求成交供應商提供其響應文件電子版的權利。
20.響應文件的封裝和標記
20.1響應文件應裝訂成冊并封裝,并在密封袋上標注項目名稱、項目編號、供應商名稱及包別。
20.2建議供應商將正本單獨封裝,全部副本一起封裝。
20.3如果未按規(guī)定封裝或加寫標記,池州學院和代理公司將不承擔響應文件錯放或提前開封的責任,并可能導致響應無效。
21.響應文件的提交
21.1供應商應當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將響應文件密封送達供應商須知前附表指定響應文件接收地點。
21.2在響應文件提交時間之后送達的響應文件,池州學院和代理公司將拒絕接收。
22.響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池州學院和代理公司。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補充、修改的內容與響應文件不一致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
22.2供應商的修改書或撤回通知書,應按規(guī)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提交,且在內層信封上標明“修改”或“撤回”字樣。
22.3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后不得修改響應文件。但屬于談判小組在評審中發(fā)現(xiàn)的計算錯誤并進行核實的修改、按照談判文件的變動情況和談判小組的要求重新提交響應文件的,不在此列。
23.接收響應文件
23.1池州學院將在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接收響應文件。供應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應攜帶身份證明參加并簽到。
23.2按規(guī)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書的響應文件將不予開封。
23.3在談判過程中,供應商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和最終報價等響應文件應當由供應商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后生效,供應商應受其約束。
23.4撤回的響應文件將被原封退回給供應商,并由供應商代表簽字確認。
24.談判小組
24.1本項目將依法組建談判小組,談判小組成員由3人及以上單數(shù)組成,談判小組及其成員應當依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相關職責和義務。
24.2談判小組依法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并根據(jù)談判文件規(guī)定的程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與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要求的供應商進行談判。
24.3談判小組應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談判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評審辦法提出成交候選供應商,并編寫評審報告。
25.響應文件評審與談判
25.1競爭性談判活動采用最低價評審。
綜合評分法,是指響應文件滿足談判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談判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成交候選供應商的評審方法。
25.2談判小組將對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審查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5.3談判小組要求供應商澄清、說明或者更正響應文件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
詢標函格式如下:
詢 標 函
項目名稱:池州學院零星工程審計項目
| 詢標內容 |
|
| 供應商說明并簽字 |
供應商: 授權委托人簽字: 授權委托人身份證號: 日期: |
| 評審結論 | □通過。通過理由:
□不通過。不通過的談判文件條款依據(jù):
|
| 評委簽字 |
|
| 項目負責人和監(jiān)督員簽字 |
|
時間: 年 月 日
25.5供應商未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要求的,談判小組將以書面詢標的方式告知有關供應商。
25.6談判小組按下表內容對響應文件進行初審和綜合評審,各供應商的得分分值一經(jīng)得出,并核對無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談判小組對供應商某項初審指標如有不同意見,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確定該項指標是否通過。
(一)初審
| 池州學院零星工程審計項目初審表 | ||||
| 供應商: | ||||
| 序號 | 實質性響應 評審指標 | 評審要求 | 是否通過 | 響應文件格式及提交資料要求 |
| 1 | 營業(yè)執(zhí)照 | 合法有效 |
| 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或影印件,應完整的體現(xiàn)出營業(yè)執(zhí)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全部內容。已辦理“三證合一”登記的,響應文件中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影印件即可。聯(lián)合體談判的聯(lián)合體各方均須提供。 |
| 2 | 稅務登記證 | 合法有效 |
| |
| 3 | 談判響應函,服務期 | 符合談判文件要求 |
|
|
| 4 | 無不良信用承諾函、無重大違法記錄聲明函 | 符合談判文件要求 |
|
|
| 5 | 談判授權書 | 原件,符合談判文件要求 |
| 法定代表人參加談判的無需此件,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即可。 |
| 6 | 供應商資質 | 符合談判公告要求 |
| 提供資質證書復印件 |
| 7 | 業(yè)績(A包) | 符合談判公告要求 |
| 提供業(yè)績合同影印件 |
| 8 | 項目負責人資格 | 符合談判公告要求 |
| 提供證書影印件 |
| 9 | 響應文件規(guī)范性 | 符合談判文件要求:封裝符合要求;響應文件數(shù)量符合談判文件規(guī)定。無嚴重的編排混亂、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辨認不清、前后矛盾情況。 |
|
|
| 10 | 報價 | 符合談判文件要求 |
|
|
| 11 | 談判保證金 | 符合談判文件要求 |
|
|
| 12 | 其他要求 | 談判公告或談判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
|
|
| 評審指標通過標準:供應商必須通過上述全部指標。 | ||||
| 評委簽字: 評審時間: | ||||
| 注: 1、無論何種原因,即使供應商談判時攜帶了證書材料的原件,但在響應文件中未提供與之內容完全一致的影印件的,談判小組可以視同其未提供。 2、談判小組決定響應文件的響應性及符合性只根據(jù)響應文件本身的內容,而不尋求其他外部證據(jù)。 3、參加本次談判的供應商,按照表格順序提交資料。 | ||||
(二)報價合理性:
審查投標報價或分項報價無重大漏項或明顯不合理
(三)最低評標價法
1、評標方法
本項目采取最低評標價法,指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確定中標候選投標人的評標方法,即在全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前提下(即通過評委會初審),依據(jù)統(tǒng)一的價格要素評定最低報價,以提出最低報價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的評標方法。
供應商可根據(jù)情況投其中一個或多個包別,但至多只能成為其中一個包別的第一中標候選人。
2、評標標準
在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的各項實質性的基礎上,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情況下,按最終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推薦1-3名中標候選人。投標報價相同的,以摸球的數(shù)字從大到小順序排列。
供應商根據(jù)現(xiàn)場簽到順序產(chǎn)生談判排列順序,談判小組將按順序分別與供應商就談判報價、供貨或服務方案等內容進行談判。
為保證談判活動順利進行,供應商應派相關技術人員進行現(xiàn)場答疑;在談判結束前,未得到池州學院和代理公司允許,供應商代表不得離開候標場地現(xiàn)場。
談判小組根據(jù)與供應商談判情況可能實質性變動談判文件的內容,包括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經(jīng)采購人代表確認作為談判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談判小組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談判過程中,談判小組發(fā)現(xiàn)供應商的報價或者某些分項報價明顯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響服務質量和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供書面文件予以解釋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繼續(xù)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最終報價,最終報價是供應商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最終報價也是簽訂合同的依據(jù)。
26.終止競爭性談判
26.1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池州學院和代理公司有權宣布終止競爭性談判采購,并將理由通知所有供應商:
26.1.1有效供應商少于3家,導致本次談判缺乏競爭的;
26.1.2出現(xiàn)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26.1.3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26.1.4 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7.二次采購
27.1項目終止競爭性談判采購后,池州學院可能發(fā)布二次公告(談判邀請),進行二次采購。
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項目終止競爭性談判采購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購,并不僅限于項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購。
27.2二次公告發(fā)布后,前次報名成功的供應商,符合二次公告供應商資格的,依照以下方式獲取二次采購文件。
27.2.1二次公告采用現(xiàn)場報名的,可在報名現(xiàn)場免費獲取二次采購文件。
27.2.2二次公告采用企業(yè)庫方式網(wǎng)上報名的,可網(wǎng)上免費下載二次采購文件。
27.2.3二次公告采用非企業(yè)庫方式網(wǎng)上報名的,可網(wǎng)上免費下載二次采購文件。
27.3二次采購可能調整前次采購的各項規(guī)定及要求,包括采購方式、項目預算、供應商資格、付款方式、采購需求、評審辦法等。供應商參與二次采購,應及時獲取二次采購文件,以二次采購文件為依據(jù),編制二次響應文件。
27.4前次采購失敗的,池州學院將退還供應商的談判保證金。供應商參與二次采購前,須向本項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方式重新交納談判保證金。
28.確定成交供應商
28.1談判小組根據(jù)詳細評審的結果確定成交候選供應商,并標明排列順序。排名前三位的成交候選供應商經(jīng)采購人確定為成交供應商后,由池州學院在規(guī)定的媒體上予以公告。
28.2如談判小組認為有必要,可以對排名前三的成交候選供應商就響應文件所提供的內容是否符合談判文件的要求進行資格后審。如果確定排名前三的成交候供應商無法履行合同,將依次對其他成交候選供應商進行類似的審查。
排名前三的成交候選供應商放棄成交、不按照談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無故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成交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條件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供應商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成交候選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談判。
28.3不接受最終審查或在最終審查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成交供應商,成交供應商資格將被取消,同時按照政府采購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并上報有關部門。
28.4最低報價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證。
28.5凡發(fā)現(xiàn)成交候選供應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其成交無效,并移交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28.5.1以他人名義參加談判或提供虛假材料弄虛作假謀取成交資格的;
28.5.1.1以他人名義參加談判,是指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參加談判。
28.5.1.2供應商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提供弄虛作假的行為:
28.5.1.2.1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28.5.1.2.2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yè)績;
28.5.1.2.3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28.5.1.2.4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28.5.1.2.5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28.5.2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池州學院和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惡意串通的;
28.5.3向采購人、評審專家、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28.5.4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損害采購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情形的;
28.5.5其他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強制性規(guī)定的行為。
28.6確定成交供應商前,池州學院可能會同采購人對成交候選供應商進行約談。約談包括誠信承諾、履約承諾以及原件核查等內容,約談確認成交候選供應商無法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要求的,成交無效。
29.成交通知書
29.1成交供應商確定后,池州學院和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將在刊登本次談判公告的網(wǎng)站上發(fā)布成交公告,同時以書面形式向成交供應商發(fā)出成交通知書。成交供應商應委派專人憑介紹信或公司授權書(須攜帶身份證)到代理機構領取成交通知書。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成交標供應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以后,采購人改變成交結果或者成交供應商放棄成交資格,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9.2池州學院及代理公司對未成交的供應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釋。
30.成交服務費(見前附表)
31.履約保證金
31.1簽訂合同前,成交供應商應提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金額、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
32.1供應商須知前附表約定免收履約保證金的,從其規(guī)定。
32.簽訂合同
32.1成交供應商應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合同簽定前成交供應商應向池州學院出示履約保證金繳納證明。
32.2采購雙方應按照談判文件、響應文件及談判過程中的有關澄清、說明、或補正文件的內容簽訂合同,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談判文件和成交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的內容一致,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池州學院概不負責,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32.3采購人保留以書面形式要求合同的賣方對其所投貨物或服務的裝運方式、服務地點及服務細則等作適當調整的權利。
32.4無論基于何種原因,各項本應作拒絕處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時發(fā)現(xiàn)而使該供應商進入評審或其它后續(xù)程序,包括已經(jīng)簽約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時間被發(fā)現(xiàn),池州學院均有權決定是否取消該供應商此前評議的結果或是否對該最終報價予以拒絕,并有權采取相應的補救或糾正措施。一旦該供應商被拒絕或被取消此前評議結果,其現(xiàn)有的位置將被其他供應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組織采購,相關的一切損失均由該供應商自行承擔。
33.驗收
33.1采購人驗收時,應成立三人以上驗收小組,明確責任,嚴格依照談判文件、成交通知書、采購合同及相關驗收規(guī)范進行核對、驗收,形成驗收結論,并出具書面驗收報告。
33.2 經(jīng)驗收考核服務良好,雙方無異議,可續(xù)簽下一年合同。
34.質疑
34.1質疑人認為預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池州學院提出質疑。質疑實行實名制,應當有具體的事項及根據(jù),不得進行虛假、惡意質疑,擾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正常工作秩序。
34.2質疑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出:
對采購成交結果的質疑,應在成交結果公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出。
34.3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34.3.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34.3.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4.3.3被質疑人名稱;
34.3.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34.3.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34.3.6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質疑人需要修改、補充質疑材料的,應當在質疑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34.4.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34.4.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4.4.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34.4.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34.4.5對其他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34.4.6質疑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34.5經(jīng)審查符合質疑條件的,自收到質疑之日起即為受理。池州學院和代理機構將在質疑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或相關處理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人,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yè)秘密。
34.6質疑人在答復期滿前撤回質疑的,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確認,池州學院和代理機構即終止質疑處理程序。質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質疑。
質疑人對質疑答復不滿意或池州學院和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做出答復的,可以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池州學院紀委辦公室提起投訴。
質疑人應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提起投訴。
34.7質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虛假、惡意質疑,不予受理。
34.7.1一年內三次以上質疑均查無實據(jù)的;
34.7.2捏造事實惡意誣陷他人、有意提供虛假質疑材料的或者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材料的。35.合同條款
35.1定義
本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買方:采購人。
(2)賣方:成交供應商。
(3)合同價:系指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賣方在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款。
(4)貨物:系指賣方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儀表、備件、工具、手冊和其他技術資料及其他材料。
(5)服務:系指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技術支持,如安裝、調試、維修、培訓和其他類似的義務。
(5)工程施工:系指賣方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須向買方提供的、與貨物安裝相關的房屋改造、裝修等。
35.2技術規(guī)格
賣方提供和交付的貨物技術規(guī)格、工程施工應與談判文件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以及所附的技術規(guī)格響應表相一致。
35.3專利權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和工業(yè)設計權的起訴。
35.4包裝要求
35.4.1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賣方供應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該包裝應適應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現(xiàn)場。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35.4.2每件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35.5裝運條件
35.5.1賣方負責安排運輸,運輸費由賣方承擔。
35.5.2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數(shù)量或重量。否則,賣方應對超交數(shù)量或重量而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35.7技術資料
35.7.1賣方應項目竣工驗收結束時,向買方移交所有與項目有關的技術資料,如樣本、圖紙、操作手冊、使用指南、應用軟件開發(fā)文檔、維修指南等。
35.7.2如合同的標的物為進口貨物,買方除必須向買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原版的技術資料外,還必須向買方提供一套與原版技術資料完全一致的中文技術資料。
35.8質量保證
35.8.1賣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的要求的正品。賣方應保證其貨物在正確安裝、使用和保養(yǎng)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在貨物最終驗收后的質量保證期內,賣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fā)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賣方負擔。
35.8.2賣方在收到買方關于產(chǎn)品質量問題的通知后七天內,應免費維修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35.8.3如果賣方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沒有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
35.9檢驗
在發(fā)貨前,賣方應對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shù)量和重量等進行準確而全面的自我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自我檢驗報告。該報告應作為賣方向買方要求付款時提交的付款單據(jù)之一。但有關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shù)量或重量的檢驗不能視為最終檢驗。
35.10索賠
35.10.1如果貨物的質量和規(guī)格與合同不符,或在質量保證期內證實其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買方應報請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局或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查,并有權憑質檢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但應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責任的除外。
35.10.2在合同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賣方對質量問題負有責任,當買方提出的索賠時,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并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費、銀行手續(xù)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拒收的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B.根據(jù)貨物的低劣和損壞的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數(shù)額,由買賣雙方協(xié)商降低貨物的價格。
C.賣方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8條規(guī)定,對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5.10.3買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20天內,如果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將被視為已被賣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買方提出索賠通知后2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時間內,按照本合同條款第35.10.2條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通過從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中獲得賠償。
35.11賣方誤期賠償
35.11.1賣方承擔的項目須嚴格按照其在談判響應函中確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并經(jīng)規(guī)定的各方驗收合格后交付買方使用。
35.11.2賣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誤的時間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對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以決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長合同的履行時間,或終止合同。
35.11.3除合同第36.12條規(guī)定外,如果賣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買方可從應支付給賣方未履行完的合同款項中獲得經(jīng)濟上的賠償。其標準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0.5%,但誤期賠償費總額不得超過未履行完合同額的5%。一周按7天計算,不足7天按一周計算。如果達到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終止合同。在此情況下,賣方不得要求買方退還其履約保證金。
35.12不可抗力
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戰(zhàn)爭、地震、洪澇、火災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合同履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如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整個全部或部分合同無法履行時,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35.13稅費
賣方的投標報價中應包含國家規(guī)定的應繳納的所有稅費。
35.14履約保證金
35.14.1賣方應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按照“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規(guī)定比例的繳納履約保證金。原則上履約保證金期限為一年,若賣方承諾貨物質保期限超過生產(chǎn)廠家或總經(jīng)銷機構承諾期限,則質保期滿后,方可退還保證金,但供應商履約保證金期限不得低于國家或行業(yè)的規(guī)定。
35.14.2賣方提供的履約保證金應按本談判文件中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提供,與此有關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35.14.3如賣方經(jīng)池州學院證實確實未能履行其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買方有權要求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35.15買方的責任
35.15.1在合同實施期間,買方應指派專人配合賣方工作,并為賣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場地、資料、人員上的幫助。如因買方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如期履行,買方須對因此造成的后果負責;給賣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有權要求從買方獲得賠償。
35.15.2買方不得強迫賣方接受合同以外的無理要求。在此情況下,賣方可以拒絕買方的此類要求而不被視為違約
35.15.3在合同實施期間,買賣雙方可在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參與下就合同的未盡事宜簽訂補充協(xié)議,但不得簽訂背離原合同實質內容的協(xié)議;合同履行期間的重大問題,買賣雙方應及時向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池州學院通報。
35.15.4在由買方直接支付貨款的情況下,當賣方忠實地履行了合同,向買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須的憑證和相關文件并經(jīng)買方審查合格后,買方應按合同條款前附表中規(guī)定的條件付款,不得無故拖延。
35.16池州學院的責任
在整個合同履行期間,池州學院應嚴格按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jù)省財政廳相關文件要求和學校有關管理規(guī)定,維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
35.17仲裁
35.17.1在本合同執(zhí)行中所發(fā)生的一切爭端,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的辦法加以解決。如從協(xié)商開始的30天內仍得不到解決,雙方應將爭端提的交有關省、市政府的行業(yè)主管部門尋求解決的辦法。如仍得不到解決,則應申請仲裁。
35.17.2仲裁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guī)定,向當?shù)赜泄茌牂嗟闹俨脵C構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5.18轉讓
除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將自己應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轉讓給他人。
35.19合同生效及其它
35.19.1合同參考文本見附件。
36.解釋權
36.1本談判文件的解釋權屬于池州學院。
五、合同參考文本
WF-2005-002
安 徽 省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簽訂地點: 池州市
簽訂時間: 2020年 月 日
安徽省建設廳制定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 錄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條款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附表 工程造價咨詢資料交接一覽表(格式)
第一部分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協(xié)議條款
委托人(甲方): 池州學院
受托人(乙方):
一、咨詢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guī)模:
二、工程造價咨詢范圍及內容:
編制工程結算審核、出具結算咨詢成果(定案報告)。
三、工程造價咨詢質量的要求和標準:
達到工程造價咨詢質量的合格標準。
四、咨詢期限:
自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咨詢資料后須在 (詳見補充條款)提交咨詢成果。
五、合同價款:
1、咨詢酬金標準:
1)基本酬金:A包工程審計基本費用為10500元(按送審金額的0.16%計算);B包工程審計基本費用為5000元(按初審金額的0.34%計算取整);
2)核減獎勵酬金:按單位工程造價計算,按核減造價的 %計取。
3)以上兩項合計 元。
2、咨詢酬金支付時間:
六、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1、本合同協(xié)議條款;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雙方有關咨詢洽商,變更書面協(xié)議文件等;
5、咨詢工程的相關圖紙、標準、合同、相關文件等。
七、附加協(xié)議條款:
1、委托人須提供完整合格工程結算資料(包括相關電子版、計算書等,且經(jīng)濟簽證、設計變更等資料須提供原件),否則,咨詢工作相應順延。
2、受托人只接受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原件作為結算依據(jù),不得接受除委托人之外的其他人提供的任何資料作為結算依據(jù)。
3、受托人在審核前須踏勘現(xiàn)場,對不確定的問題要會同委托人進行現(xiàn)場取樣。
4、如委托人對工程預算編制和審核有任何要求(如工程范圍增減、簽證價、甲供材料等),在簽訂本合同7日內書面提出,否則受托人按委托人提供的資料進行編審。
5、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工程結算核對地點選定在貴池。如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去現(xiàn)場進行結算核對隨叫隨到。受托人應無條件答應并及時踏勘現(xiàn)場及參加結算審核協(xié)調會,如委托人非本項目咨詢范圍內的工作內容,受托人可予以拒絕。
6、受托人須對造價結果負責,若受托人與項目承包人(施工方)在結算審核中存在相關利益,一經(jīng)查實,委托人可對受托人實施處罰,受托人須對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因受托人原因造成逾期提交工作成果的,每延誤一天,應減扣該服務項目酬金1000元。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委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未盡事宜,詳見合同補充條款。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份,送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 份,各執(zhí)/份。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受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通用條款
1、名詞和術語解釋及合同條件
1.1名詞和術語解釋
下列名詞除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01通用條款:是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工程造價咨詢的需要,適用于工程造價咨詢的格式條款。
1.1.02協(xié)議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1.03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1.1.04受托人: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是指按規(guī)定取得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獨立執(zhí)業(yè)、依法納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單位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1.1.05建設工程造價師(員):是指按規(guī)定取得建設工程造價師注冊證書或造價員資格證書的人員。
1.1.06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受托人以外與建設工程造價有關的當事人。
1.1.07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工程從籌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程費用,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及其它相關費用。亦可以是根據(jù)委托人的要求進行建設工程相應部分的工程造價或費用。
1.1.0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省及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所屬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9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是指面向社會接受委托,承擔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估算、項目經(jīng)濟評價、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以及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的業(yè)務工作和服務。
1.1.10酬金:指根據(jù)國家有關工程造價咨詢收費標準規(guī)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由委托人應支付受托人完成全部約定的正常服務工作的咨詢費。
1.1.11額外酬金:指在合同履行中需增加的附加服務或額外服務,經(jīng)委托人確認后按約定或規(guī)定或另行商定的方法增加的咨詢服務費。
1.1.12費用:指不包含在酬金和額外酬金之內應由委托人或受托承擔的經(jīng)濟支出。
1.1.13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所應承擔的責任。
1.1.1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jīng)濟補償或期限順延的要求。
1.1.1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17小時或天: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按天計算時間的,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jié)日的,從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截止時間為當日24小時。
1.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2.0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條款;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雙方有關咨詢洽商,變更書面協(xié)議文件等;
(5)咨詢工程的相關圖紙、標準、規(guī)范、合同、相關文件等。
1.2.02當事人對合同文件理解、執(zhí)行不相一致的,在不影響咨詢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受托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成,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7.1.01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1.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1.3.0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為解釋和說明為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中外合資、外資獨資單位委托單位咨詢或開展咨詢業(yè)務的,可參照13.01條規(guī)定。
1.3.02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本合同文本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規(guī)由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
1.3.03適用標準規(guī)范: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應約定適用的國家標準、規(guī)范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guī)范但有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沒有國家、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名稱。
除常用標準、規(guī)范由受托人自備外,特殊的工程標準、規(guī)范的購買、復制、翻譯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2.委托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2.1委托人的權利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受托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2委托人義務
2.2.0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受托人剛才提供外部條件。
2.2.0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受托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完整資料。
2.2.0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受托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受托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2.2.04委托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代表,負責與受托人聯(lián)系。更換代表前應以文字通知受托人。
2.2.05委托人應當按照合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咨詢收費支付時間內向受托人支付咨詢費。
2.3委托人的責任
2.3.01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受托人造成的損失。
2.3.02委托人如果向受托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受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2.3.03委托人未按約定提供資料和數(shù)據(jù),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2.3.04委托人由于按照受托人符合合同約定要求出具的咨詢報告或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
3.受托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3.1受托人的權利
3.1.01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受托人以下權利:
1、受托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受托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受托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3.1.02對第三方工作人員配合、工作能力,若影響咨詢工作正常開展,可以提出調換第三方工作人員的建議。
3.1.0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咨詢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不承擔責任。
3.1.04受托人有要求委托人按照合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咨詢收費標準和在咨詢收費支付時間內支付咨詢費的權利。
3.2受托人的義務
3.2.01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3.2.02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jīng)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或書面協(xié)議中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約定的條款規(guī)定,受托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203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3.2.04當委托人和第三方發(fā)生爭議時,委托人應根據(jù)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公正地判斷。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xié)調或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3.2.05受托人使用委托人的設施、文字資料屬于委托人的財產(chǎn),在咨詢工作完成或終止時,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3.3受托人的責任
3.3.01受托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受托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時間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3.3.02受托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的約定義務,因受托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3.03受托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應承擔責任。
3.3.04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4、咨詢酬金
4.01正常的咨詢酬金、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酬金,按照咨詢合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依據(jù)和方法計取,并按咨詢合同協(xié)議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4.02如委托人在咨詢合同協(xié)議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應付咨詢酬金,自約定支付之日起,應向受托人補償應支付酬金的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4.03如果委托人對受托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受托人發(fā)出異議通知,委托人與受托人應在七日內對有異議的問題進行澄清、協(xié)商、處理。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它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5.合同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5.0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02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要求咨詢合同備案的,從其規(guī)定。
5.0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咨詢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受托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的咨詢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5.04在咨詢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fā)生變化,使得受托人不能全部或部分開展咨詢業(yè)務時,受托人應立即通知委托人,該咨詢業(yè)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咨詢業(yè)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十天的時間恢復業(yè)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shù)量支付咨詢酬金。
5.05委托人如果要求受托人全部或部分暫停咨詢業(yè)務或終止委托合同時,應當在14天前書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立即安排停止執(zhí)行咨詢業(yè)務,同時委托人應按受托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或工作時間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咨詢費用。
委托人認為受托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咨詢業(yè)務時,可向受托人發(fā)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fā)出通知后14天內未收到滿意答復,可在第一通知發(fā)出后的30天內發(fā)出終止咨詢合同通知書,咨詢合同即行終止。
5.06受托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zhí)行咨詢業(yè)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zhí)行咨詢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服務工作并得到額外的服務酬金,委托人應及時予以支付。
5.07合同的協(xié)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咨詢結果的時效并不因為合同的終止而失效,其責任與相應的工程并存。
6.其他
6.01咨詢機構在咨詢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jīng)濟效益,委托人應給予適當?shù)莫剟睢?/span>
6.02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的需要,工程造價人員外出考察、調查等,經(jīng)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所需費用由委托人支付。
6.03受托人如需聘請專家咨詢或協(xié)助,在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受托人承擔: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6.04未經(jīng)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6.05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受托人及其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受托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7.爭議的解決
7.1.0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委托人與受托人發(fā)生爭議,雙方應首先本著互相諒解、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則充分協(xié)商,解決發(fā)生的爭端;協(xié)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或上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若調解無效,可選擇下列任意一種方式解決:
1、仲裁機關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款
1.3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2.2.02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2.2.03委托人應在3日內向受托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3.3.02受托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賠償金=
4.咨詢酬金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受托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雙方協(xié)商咨詢酬金。如委托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酬金,受托人將暫停后續(xù)咨詢工作。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受托人的附加服務酬金: /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受托人的額外服務酬金:/。
7.1.01爭議的解決。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受托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機構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池州市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 / 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表:工程造價咨詢資料交接一覽表(格式)
提供時間 年 月 日
| 序號 | 資料名稱 | 數(shù)量 | 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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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代表: 202 年 月 日
受托人代表: 202 年 月 日
池州學院零星工程審計項目
響
應
文
件
包 別:
供應商:
年 月 日
致:池州學院
根據(jù)貴方“池州學院零星工程審計項目(項目編號:JTCZCG-20200414)”競爭性談判邀請公告,我方正式授權下述簽字人 (姓名)代表供應商 (供應商全稱),提交響應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據(jù)此函,我方茲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諾愿意按談判文件規(guī)定繳納履約保證金。按本次談判文件規(guī)定及最終報價承諾提供服務。
2、我方根據(jù)本次談判文件的規(guī)定,嚴格履行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并保證于買方要求的日期內完成服務,并通過買方驗收。
3、我方承諾報價低于同類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
4、我方已詳細審核本次談判文件,包括談判文件附件、參考資料、談判文件修改書或圖紙(如果有的話),我方正式認可并遵守本次談判文件,并對談判文件各項條款(包括談判時間)、規(guī)定及要求均無異議。我方知道必須放棄提出含糊不清或誤解的問題的權利。
5、我方同意從供應商須知規(guī)定的談判日期起遵循本談判文件,并在供應商須知規(guī)定的談判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約束力。
6、我方同意按貴方要求在談判現(xiàn)場規(guī)定時間內向貴方提供與其談判有關的任何證據(jù)或補充資料,否則,我方的響應文件可被貴方拒絕。
7、我方完全理解貴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報價的談判。
8、我方對響應文件中所提供資料、文件、證書及證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9、與本談判有關的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供應商基本賬戶開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供應商公章:
日 期:
項目名稱:池州學院零星工程審計項目
投標供應商名稱: 包別:
| 序號 | 服務內容 | 審減費率 |
| 1 | 池州學院零星工程審計項目( 包) |
百分之 點 (不超過5%,大寫,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 |
| 2 | 審計服務期( 包) |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歷天 |
| 備注:報價包含人工、稅金等全部費用,供應商在報價時應充分考慮該項成本。 | ||
供應商公章:
年 月 日
第 輪 報 價 表
項目名稱:池州學院零星工程審計項目
投標供應商名稱: 包別:
| 序號 | 服務內容 | 審減費率 |
| 1 | 池州學院零星工程審計項目( 包) |
百分之 點 (不超過5%,大寫,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 |
| 2 | 審計服務期( 包) |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歷天 |
| 備注:報價包含人工、稅金等全部費用,供應商在報價時應充分考慮該項成本。 | ||
供應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本授權書聲明: 公司 (法人)授權本公司 (供應商授權代表姓名、職務)代表本公司參加池州學院零星工程審計項目采購活動(項目編號:JTCZCG-20200414),全權代表本公司處理談判過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響應文件、參與談判、簽約等。供應商授權代表在談判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本公司均予以認可并對此承擔責任。供應商授權代表無轉委托權。特此授權。
本授權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聲明。
供應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項目只允許有唯一的供應商授權代表,且必須為供應商在職員工,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參加談判的無需此件,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即可。
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無重大違法記錄聲明函、無不良信用記錄承諾函
本公司鄭重聲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參加本采購活動前三年內,本公司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沒有因違法經(jīng)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本公司鄭重承諾,我公司無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經(jīng)理(項目負責人)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檔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企業(yè)經(jīng)營異常名錄;
4、公司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5、公司被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為按照談判文件中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進行了查詢。我公司承諾:合同簽訂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記錄情形,貴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資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責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擔。同時,我公司愿意無條件接受監(jiān)管部門的調查處理。
本公司對上述聲明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供應商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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